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6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9篇
综合类   7篇
  2020年   1篇
  2014年   1篇
  2010年   1篇
  2007年   1篇
  2006年   2篇
  2005年   1篇
  2003年   1篇
  2002年   1篇
  2001年   1篇
  2000年   1篇
  1996年   1篇
  1990年   3篇
  198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弃市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死刑,但其行刑方式如何?历来存在争议。本文根据放 马滩秦简的新证,认为秦代的弃市是绞刑而非斩刑。  相似文献   
2.
秦简《效律》中有关于禀漆的规定 ,目前在理解上存在疑义 ,有人认为是质量检验条款 ,本文认为应是数量损耗的罚则  相似文献   
3.
4.
张家山汉简盗律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曹旅宁 《南都学坛》2003,23(1):11-15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出土于江陵张家山 2 4 7号汉墓 ,是吕后时期行用的法律。根据其中的“盗律”条文 ,群盗是集团犯罪 ,它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人数在五人以上 ,以暴力为手段 ,以故意伤害致人残废、故意抢劫为犯罪行为。对群盗的处罚严厉。“盗律”生动地反映了战国秦汉时期阶级矛盾的实况 ,为研究秦末农民起义与群盗集团的关系提供了相当关键的史料 ,澄清了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若干含混不清之处  相似文献   
5.
6.
论秦律中所见的家族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曹旅宁 《学术研究》2002,4(4):105-110
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观点上 ,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产物 ;秦汉法律为法家所拟定 ,纯本于法家精神。法律之儒家化汉代已开其端。儒家有系统之修改法律则自曹魏始。这种观点影响很大。实际上 ,中国法律的主要特征在秦律中已基本确立 ,并为后世所承袭 ,两千年来并无本质的变化  相似文献   
7.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有“刑手”、“刑足”的记载,目前有“肉刑”说、“残疾病症”说、“自残避役”说以及“作战致残”说。我们根据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出版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中的新证,基本认同“残疾病症”说,并部分认同“作战致残”说。  相似文献   
8.
西汉初年最高统治阶级为了扩充自己的社会基础,力图重建金字塔式的社会等级结构,并将此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汉初列侯利用政治权势广占田宅,享有免服役特权,拥有多种剥削收入,并在身份、礼法、丧葬、称谓上具有特殊的地位。从张家山汉律我们可以窥见汉初法律的阶级本质,也可窥见汉律中注重阶级这一中国古代法律本质特征的存在。  相似文献   
9.
佛教与岭南     
众所周知,中国佛教是一种外来宗教,它起源于印度,大约在汉代开始传入中国。过去人们通常认为,佛教开始传入中国,多由陆路,是通过西域间接传入中国的。其实,这样论述佛教的传入过于简单,我们认为岭南在中国佛教的传播及发展过程中也曾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一佛教传入中国的史迹,除去种种的传说,较可靠的史实主要有:东汉明帝时(公元一世纪)分封在彭城的楚王英奉佛;东汉后期(二世纪中叶)桓帝词浮屠、老子;同时襄楷在给桓帝的奏  相似文献   
10.
<正> 古代的中国文明是逐渐南移的.岭南地区虽然在秦汉时已划入中国的版图,可文化一直是比较落后的.到了唐代,广州及其四周,由于中外贸易的结果,出现了局部的繁荣.但岭南地区就整体来看仍然是落后的.敦煌写本户部残格的一条敕文便反映了这种情况.天授二年七月廿七日敕:岭南土人任都督、刺史者,所有辞诉,别立案.判官,省司补人,竟无几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