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7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4篇
理论方法论   1篇
综合类   2篇
  2012年   1篇
  2009年   1篇
  2008年   1篇
  2007年   1篇
  2006年   3篇
排序方式: 共有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1.
曹艳蓉 《理论界》2007,(10):31-33
近年来,公共危机在全球范围内爆发的频率越来越高,危害的程度日益加重,危机事件在一个时期内打乱了经济发展的步伐,给社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危害。古语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事实上,中国社会转型进程的加速昭示着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公共突发事件的高发期。有识之士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在社会高速发展的背后,公共危机的形式不断变异、频率越来越高,危害越来越大,如何加强我国的公共应急系统建设迫在眉睫。公共应急法制是公共应急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其中,因政府的职责和功能之所在而使得政府行政紧急权的行使成为公共应急法制的核心。  相似文献   
2.
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诸如标准普尔或穆迪等信用评级机构,以减少市场中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信用评级机构在历次经济危机中给出了令人质疑的信用评级,究其根源就是当前大部分信用评级机构所采用的"发行人付费"模式,而这与信用评级机构本身的"市场看门人"地位相冲突。由于当前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同样采用这种模式,同样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问题。随着各国对信用评级付费模式的改革,中国当前也应当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在保留"发行人付费"模式的同时,建立信用评级机构选择机制,并完善信用评级监管机制,以减少"发行人付费"模式所产生的利益冲突,增强信用评级的透明度,保证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村民自治组织与基层党组织的关系成为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关系。然而,在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实际发展进程中,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党组织发展还存在着一定的不协调现象,构建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党组织协调关系模式成为了村民自治组织与基层党组织发展关系的重点。在新的关系模式下,在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范下,村民自治组织与基层党组织当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共同构建文明、民主、繁荣、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相似文献   
4.
试论我国社会转型期村民自治的发展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曹艳蓉 《理论界》2006,42(5):39-41
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后广泛推行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群众组织和直接民主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本文阐述了村民自治的理论基础和历史背景,对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党组织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和展望,指出了二者关系的协调发展和成熟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相似文献   
5.
曹艳蓉 《理论界》2008,(4):76-77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平有效竞争的存在是我国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建设的保障。由于商业秘密权会给权利人带来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而竞争者的逐利本性决定了他不可避免地存在滥用其权利的可能性,就必然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而用反垄断法规制商业秘密权滥用行为受到了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其作为市场竞争的护航者,充分体现了重要地位。本文在探讨商业秘密权与反垄断法关系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初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6.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村民自治组织与基层党组织的关系成为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关系。然而,在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实际发展进程中,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党组织发展还存在着一定的不协调现象,构建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党组织协调关系模式成为了村民自治组织与基层党组织发展关系的重点。在新的关系模式下,在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范下,村民自治组织与基层党组织当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共同构建文明、民主、繁荣、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相似文献   
7.
曹艳蓉 《理论界》2009,(12):37-38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际资本流动出现新的趋势,外资并购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随着中国加入WT0后在经济政治领域与国际规则的逐步趋同,许多外国投资者将目标锁定了我国企业。特别表现在我国的汽车行业,这种并购趋势的日趋加强,几乎所有的世界著名汽车集团都在我国设立了合资生产企业。我国汽车企业利用外资额的迅速增长,表明近年来国际汽车资本对我国汽车企业并购速度的加快。然而,外资并购是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在外资进入中国国内市场进行并购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法律问题,未做事前防范和相应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就对我国的支柱产业进行企业并购很可能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