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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中国近代以来西方法文化与本土传统法文化的博弈并未结束。传统婚姻观念与习惯,在民间仍然固守着自己的领地,从而导致国家制定法与民间习惯在司法上的冲突。以婚约为标本对此进行法社会学考察,探索二者调适和整合的路径,于当下仍可以为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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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义绝"考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代伟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11):38-41
尽管从《元史》、《新元史》中未能检索出“义绝”一词 ,但涉及义绝的律条却并不鲜见 ;在《元典章》、《通制条格》等文献中更检得为数不少明确定性为义绝的事例、案例 ,及其所依据的诏制和条格 ,表明蒙元代有关义绝的法律制度 ,在沿袭唐宋金律基础上 ,颇多创新 ,司法实践中适用义绝之制并非个别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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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法律地位的变化,乃是评估近代中国外交成果的一项重要指标。在中国近代废除中外不平等条约的艰难历程中,北京政府的外交努力不可小视。晚清以来外国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攫取的在华特权开始动摇,新签约国和无约国公民在华法律地位则趋于正常化。这是包括政府在内国内各方力量,利用国际局势风云突变的时机及中国人民族意识的觉醒,经过不懈努力取得的成果,为南京国民政府最终废除不平等条约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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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民族文化圈纠纷解决机制论略——在历史文化视野下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渝湘鄂黔毗邻地区巴楚文化圈内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累积了一系列的习惯法规范和程式,构成了颇具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在国家法制与各民族传统习惯法的冲突、调适、整合过程中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形成了多种纠纷解决模式,即自我约束模式、习惯法调解模式、国家法介入模式、习惯法与国家法共同作用模式.这些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整合了习惯法、传统习俗、道德力量、宗教因素各方面的资源,最终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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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自由心证制度驳议——以民国司法档案为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内地法学界对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一直存在不同观点,对于其诉讼法律规定的自由心证制度,有的持"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制度混合论",有的则斥之为"伪心证论"。通过对民国司法档案中大量诉讼案例的梳理分析可以看出,自民国初年以来,从法定证据制度向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的演进,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已基本完成,法官依据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作出自由判断和认定事实的情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已经普遍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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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族法文化的角度审视壮族的民族精神,壮族的法律精神作为其民族精神的次生系统,可以概括为:集中体现于壮族《麽经·布洛陀》中的和谐精神,反映在壮族伦理道德《传扬歌》中的正义精神,壮族民间故事中蕴含的善良精神。三种精神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共同构成壮族社会的法律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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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历史上,国家定期普查民户财力,确定民众赋税摇役负担的制度,以金代通检推排法最为典型且具有民族特色。本文从金代民户物力在赋役征敛中的作用入手,对通检椎排法的颁布。修订和施行的全过程及其经验教训,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作者认为,金代通检推排法的颁行获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民户赋役负担轻重不均的状况有所改善,国家财政收入增加。简单地将通检推排法批判为对普通民户的搜刮和掠夺是不适当的,应予以客观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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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案件的起诉、受理、审判到判决执行的全过程,对金朝诉讼审判制度作了全面的探讨。作者认为,金朝诉讼审判制度杂揉唐、辽、宋旧制和女真族传统的司法习惯,表现出明显的多元特色,在我国古代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所建政权的法制中颇具代表性。在多元一体的文化氛围中,金朝司法在体制和程序上大体沿袭唐宋之制,但其内涵和规范却更多地受到女真传统习惯的浸润,反映出儒家思想的影响相对淡薄,对元朝司法制度具有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