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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如何讲政治,根据学习的体会和多年实践的经验,我认为以下五点是非常重要的:一、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我们是这五少数民族地区,教职工和学生都是由多民族构成的(学生中少数民族占60%),这一点与内地大学完全不同。但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上则完全是一样的。这一点上不能有丝毫的含糊,任何时候都不能强调特殊性而在办学方向上发生动摇,出现偏差。这是一个大前提、大政治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就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方针规定了德、智、体全面发展,规定了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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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既体现了十二大精神,又总结了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和三中全会以来的新鲜经验。与过去的认识相比,理论上有不少新的突破。经过学习,我初步体会到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发展,谓之八点新意。一、使用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自十二大以来,我们一直提“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通读整个决议,可以认识到,这次提法的改变,不是简单的词句、概念的变化,而是反映了我们党对精神文明建设基本认识的改变。以前讲精神文明,强调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要求人们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发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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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哈萨克民族教育的历史与现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儒忠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3)
本文阐述了哈萨克民族教育的历史与现状,认为解放40余年来哈萨克族教育有了飞速发展,目前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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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儒忠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3)
几年来,我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广,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一点已经是有口皆碑了。现在的问题是,实行责任制之后,精神文明的状况如何,国内外的看法则颇不一致。一种较为普遍的认识是,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瓦解了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思想,助长了农民的小私有观念和个人发家致富向钱看的观念,鼓励了小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积极性,农民们“物质上富了,精神上穷了。”“收入多了,私心重了。”为了弄清责任制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关系,需要先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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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儒忠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3)
本文认为,第二语言习得理论对新疆汉语教学有重要启示.文章阐述了汉语水平测试,即HSK的制定和应用,并用实例证明,在新疆尽早采用HSK具有重大的教育和社会意义.本文建议用HSK取代高考汉语考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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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儒忠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3)
一、《决定》提出了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问题如果从空想社会主义算起,人类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至今已有四百多年的历史了。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必然,同时,历史已表明,社会主义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将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实践在发展,人们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展,只要社会主义的历史过程没有完结,人们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过程也就不会终止。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直至共产主义的到来,可以说,人民始终处于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过程之中。所不同者,只是在于这种认识的自觉性如何,正确性如何。近百年来,中国人民在不断地探索着社会主义的真理,近三十多年来,我们又在实践中不断对社会主义进行着再认识。各族人民从长期的历史经验中深切地体会到,只有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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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儒忠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4)
一、一个新概念党的三中全会在确定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的同时,曾指出:“我们国内现在还存在着极少数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我们决不能放松同他们的阶级斗争,决不能削弱无产阶级专政。”这里明确肯定了我国现在还存在阶级斗争。三中全会以后,一九七九年三月三十日,在北京理论工作务虚会议上,邓小平同志谈到阶级斗争问题的时候指出:“我们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不承认党内有一个资产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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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儒忠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2(5):9-11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是社会主义的最高范畴,是五百年社会主义思想史上的一次壮丽日出。党的十五大对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评价是历史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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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儒忠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2)
引言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历来都是极其重要的一个问题。本文旨在探讨自近代出现宪政运动和产生宪法以来,有关民族问题宪法规定的历史发展,由此来研究从清末以来各统治阶级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和解决的办法,研究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的发展情况。近代我国宪政运动自十九世纪末兴起,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我国第一部宪法产生于1908年,至今也已七十五年。这期间共产生三种不同的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类型的宪法共二十部。第一种,是从清朝、北洋军阀一直到蒋介石国民党所制订的宪法。其中清朝二部;北洋军阀四部;蒋介石国民党四部;共十部。第二种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制订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一部。第三种,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类型的宪法,包括1949年9月制定的《共同纲领》在内,共五部。全国解放前革命根据地产生的四部宪法和宪法性文件也属此类。(应当说明,上述这些宪法有的正式公布了,有的没有公布;有的是正式文件,有的是草案;有的是宪法,有的是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性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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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经历了十年内乱之后,在我们党完成了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之后,正当全国人民在党的“十二大”路线指引下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时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新《宪法》)。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新《宪法》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对于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对于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对于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逐步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