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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运用系统论的方法对广义的刑法体系进行了探讨,认为它在概念上是指刑法各种渊源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又是一个系统。作为小系统的刑法体系在法律体系这个大系统中对民法等其他小系统具有保护、保障和协调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功能;作为大系统的刑法体系对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这三个小系统在立法内容和立法方式等方面则又具有统帅、整合,使其和谐一致、不相互矛盾和干扰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正> 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填补了我国刑事立法的空白,拓宽刑法所保护的领域,同时,由于我国加入了《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决定》的颁布实施,也有利于对其他缔约国国民作品的保护,符合国际惯例。本文拟就其第1条的罪名确定和构成特征作些探究。 一、罪名的确定 目前,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对《决定》第1条罪名的确定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应定“侵犯著作权罪”,此主张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的认可;二是认为应定“盗版罪”;三是认为应定“非法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或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罪”。笔者认为,以上三种意见所主张的罪名均不能体现罪名的本质特征,也不能充分发挥罪名的识别、威慑等功能。  相似文献   
3.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罪名确定和犯罪构成特征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评析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第1条所主张的三种罪名,认为这三种罪名的认定均不妥当。应分项确定相应罪名,且结构形式应是“动词+对象式”,并具体为:非法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罪;非法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罪;非法复制发行他人录音录像罪;制作、出售冒名美术作品罪。文章对以上各罪的犯罪构成特征进行了详尽地探讨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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