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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我省的财政管理体制,我省对地州市县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两次改革。一次是1980年,改统收统支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该体制的基本原则是: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确保中央必不可少的开支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权利和责任。具体办法是:以1979年财政收支预算完成数为基数,按照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收支范围,确立收支基数。在收入上,分为固定收入和调剂收入,固定收入包括:地方所属企业收入。调剂收入主要是工商税收入。固定收入由地方安排支出,调剂收入上交中央,或按比例分成。我省属于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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