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1篇
  200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虽然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但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严重违法少年,实行收容教养。收容教养这一法律规定是矫治严重违法少年的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从立法角度看,除了刑法中这一原则性规定外,再无与之相配套的系统的司法解释或者规定;从理论研究角度看,我国对这一法律制度的研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本文结合收容教养工作实际,从应用法学的角度,就收容教养的对象及法律性质做一初步的研究和探讨。一、收容教养的对象…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