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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类公共灾害性事件频繁发生,给地方政府的危机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对危机问题的认识仍然不够全面充分,导致同类型公共灾害性事件多次发生。通过危机学习的“二阶论”可以发现,公共灾害性事件“再发生”的一个被忽略的机制性原因是危机学习在“一阶学习”中存在的局部性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导致公共灾害性事件再次发生的问题。上下级互动关系不优、以避责为导向的危机学习容易导致一阶学习不充分与公共灾害性事件的再次发生。传统依赖于上下级互动关系的危机学习模式容易在客观上为公共灾害性事件的再次发生埋下隐患,要解决这一问题须进一步推动政府危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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