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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者必有以易之”(“墨子、兼爱下”),这是墨子表示他“以理服人”的辩论态度。这种精神贯彻整个“墨辩”,规定了墨家对于逻辑的看法;也影响了战国辩说的作风,尤其是荀子。墨子主张兼爱——“兼相爱,交相利”,以为这样就能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君能这样做、称为“兼君”,士能这样做、称为“兼士”。反之,不能兼相爱、交相利,则称之为“别君”“别士”。一句话说,墨子是以“兼”与“别”对立;誉“兼”而非“别”。且引他两段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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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墨子”“经”下“物:或伤之,然也。见之,知也。告之,使人知也。”——“墨子”“经说”下(?)这一章是墨家认识论上很重要的见解。它透露了墨家认识论是属于唯物主义的。(“见之”,表示直接观察,和墨家重“亲知”,并以“亲知”为“闻知”和“说知”的基础相适应,是以感性认识为基础的。)大家知道:墨子在先秦诸子中是以最先提倡“兼爱”“非攻”的学说出名的。他的所帮兼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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