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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贿罪的法律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我国1979年刑法是这样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1982年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对受贿罪的法律主体也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此后在1988年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扩大了受贿罪的法律主体范围,到1995年的《惩治违反公司法的决定》又限制了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到1997年修改过后的新刑法对受贿罪的法律主体同样规定得相当清楚明白,即国家工作人员。看来在认定受贿  相似文献   
2.
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对犯罪主体概念的界定既是理论的需要,又是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结合刑事实体法理论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在对传统的犯罪主体概念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尝试性地重构了犯罪主体的新概念。  相似文献   
3.
片面共犯论     
在刑法理论中,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历来存在着肯定和否定的论争,论争的产生在于论者所持的基本立场不同,依据的理论基础有异。片面共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正视和解决该问题不仅在法律上应当予以规定,而且在理论上时其的承认也成为必然,但必须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当且仅当规定物质帮助犯可能构成片面共犯时,片面共犯的生存才具有法律实践的意义和其自身独立的价值。  相似文献   
4.
杨加明  杨小兰 《兰州学刊》2009,(11):160-163
根据现行刑法第313条规定,只有负有履行法院裁判义务的自然人拒不执行裁判才构成犯罪,单位拒不执行裁判不构成犯罪;但根据拒不执行裁判案的现状及其刑事法理论与实践,单位拒不执行裁判构成犯罪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相似文献   
5.
从逻辑上讲,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和刑事诉讼法中的“犯罪主体”应具有一致性。事实上,二者常常错位,即是说刑法中的犯罪主体不一定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犯罪主体,反之亦然。笔者主要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的运行规律、刑事司法实践三个方面来考察犯罪主体的错位。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和刑事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从共同犯罪人的性质和身份的视角来探讨共同犯罪主体,共同犯罪主体具有一致性、特殊性和相对性(下面简称"三性").  相似文献   
7.
刑事发回重审制度在“79”刑事诉讼法和“96”刑事诉讼法得到了完全一致的规定,但该制度有悖于现代诉讼理念,在法理基础和社会原因上存在诸多缺失。根据我国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司法实践,参照国外相应的成功经验,该制度应当废除,而不能寄希望于单纯外科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8.
刑事发回重审制度在“79”刑事诉讼法和“96”刑事诉讼法得到了完全一致的规定,但该制度有悖于现代诉讼理念,在法理基础和社会原因上存在诸多缺失。根据我国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司法实践,参照国外相应的成功经验,该制度应当废除,而不能寄希望于单纯外科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9.
犯罪嫌疑人在国外刑事诉讼中作为重要诉讼主体,早已存在.在我国法学研究和刑事司法中,犯罪嫌疑人所占地位,长期以来都不重要,相应的研究颇为不够.犯罪嫌疑人在我国作为刑事诉讼主体和当事人,则是今年开始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下称现行刑事诉讼法或刑事诉讼法)新设的,他是原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告人被划分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形成的一类具有独立特征的刑事诉讼主体.  相似文献   
10.
杨加明  杨小兰 《社科纵横》2010,25(8):57-60,70
根据现行刑法第313条规定,法院拒不执行裁判不构成犯罪。法院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其拒不履行应由其履行的裁判义务应当入罪;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其拒不遵照上级法院裁定审判不应入罪,但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规定,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法院作为司法执行机关,其拒不强制执行裁判应当入罪,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规定,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可能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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