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0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3篇
理论方法论   1篇
综合类   6篇
  2023年   1篇
  2013年   3篇
  2012年   1篇
  2010年   4篇
  200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中国司法在法院审判组织方面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以确立现代司法为目的和根本要求,将法院内部与现代司法原则相悖的审判组织关系结构变革为以保障审判组织和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目标的审判组织关系结构。应该按照审判独立的要求建构合议庭内部与外部的合理关系结构,以真正有效发挥合议庭的审判功能;应该在法院审判组织改革的整体性框架下,选择更宽阔的视野讨论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以符合现代司法的建构与运作要求实现审判委员会自身的制度变革。  相似文献   
2.
杨知文 《江淮论坛》2009,(4):99-103
执行正义在司法公正中具有独立的地位和价值。实现执行正义,解决我国执行领域存在的问题,首先还是要从完善立法方面入手,以执行立法来建构合理的执行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对执行立法的多个方面进行变革,为形成和实现执行正义建构了新的制度框架。我们应当坚持制度落实,为执行正义的形成和实现夯实基础。  相似文献   
3.
司法公正是正义准则在司法领域的贯彻和体现,是通过司法方式对人们的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权利和利益在人们之间的各得其所。司法改革是中国司法的价值追求逐步形成和完善的过程,司法公正应该成为中国司法和司法制度价值目标的一种整体概括的表述。把公正作为司法的终极价值和整体目标,司法效率、司法权威等则是司法公正的内置命题。应该以融贯地坚持司法公正的原理推进中国司法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4.
中国法官的职业化遴选:现状、改革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司法改革重视法官职业化遴选制度建设,在职业准入、任职资格、选拔任用以及培训方面业已体现了按照职业化要求进行规划的思路。尊重现代法律职业的基本规律、彰显现代司法的基本特性、展现法官遴选制度的发展趋势应该成为中国法官职业化遴选制度的重要原则。据此,中国法官的职业化遴选需要在具体制度的编排上进一步实现合理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5.
司法判决证立的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判决证立的积极理由是人们接受司法判决正当性的有效根据,其在简易案件和疑难案件裁判中有多种表现形式.司法判决证立的消极理由是导致法律论证本身和司法判决不具有正当性的论据,是法官应该避免适用的理由.消极理由有多种类型,批判性检验是其识别方法.应当建构全面的司法判决理由评判体系.  相似文献   
6.
"分类"和"解释"两类疑难案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逻辑区别,它们紧密相关又不容易区分。通过比较可以探寻出这两类案件裁判规范证立的不同思路。在"分类"案件中,法官对裁判规范的证立应当尽最大可能陈述逻辑的展开步骤。在"解释"案件中,法官可以对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范之间在事实与价值上的双重判断进行论证,以证明对法律规范的解释选择。  相似文献   
7.
转型中国的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的中国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能动司法是中国司法顺应时代挑战在工作思路和运作上对社会转型的积极回应.与此不同,司法能动主义是另外具有特殊语境和语义的司法理念和模式,它反映的是美国联邦法院司法权能的不断扩张.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相对立,是对司法规律的反向运动,而中国的能动司法应该是法院在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的意义上强调司法的积极履行职责.中国司法要开展能动,只能是在融贯地坚持司法原理的基础上,以圆满地实现司法的功能为目标,追求有所作为的能动.  相似文献   
8.
以组织构造视角分析审判制度,审判之所以能够实现制度设计所趋向的功能,是因为有其相应的组织构造作保障.中国审判制度在内部组织构造层面的改革存在不足,应该把现代审判确立为中国审判制度改革明确而恒定的基本理念,在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践中融贯地坚持现代审判理念,塑造中国审判制度内部组织构造的现代模式,即建立以裁判职能为核心的法院职权构造,以审判组织为主体的法院内部结构关系,以职业法官为中心的法院内部人员结构和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9.
在法治与自由的关系问题上,哈耶克与拉兹有不同的结论,前者崇尚建立一个自由秩序的社会,并认为法治能够对自由提供充分的保障,后者则将此看作是一种奢望;在基本法治思想方面,二者对"法治"、"法律"、"法治之价值"等也有不同的认识;在法治观上,二者则是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积极法治与消极法治、目的法治与工具法治、彻底法治与不彻底法治、对法治的完全信任与中立信任、价值主义的法律立场与实证主义的法律立场之间的对立.  相似文献   
10.
杨知文  侯竣泰 《社会科学》2023,(10):183-192
在现代法治社会,对话性已成为司法活动的基本特征,司法结论的论证立场凸显了裁判理由的重要作用。在司法对话性的视角下,裁判理由作为对司法推理复杂过程的展示具有决疑色彩和论辩属性,其将法官裁判思维的运作与判决结论的推导环节以更加理性的方式呈现出来。争议焦点凝聚了诉讼当事人的主张及理由,解决案件争点是司法裁判对话的主题,裁判理由的建构应当以确认争议焦点为前提。由此,裁判理由的建构需要遵循判决结论作出的司法逻辑,它包括事实理由与法律理由的双重建构。事实剪裁与文本阐释是裁判理由建构的两种具体路径,它们帮助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形成相应的裁判事实与裁判规范,也是法官针对判决结论讲清事理、释明法理的法律方法。面向司法对话性的裁判理由建构能够让人们更容易识断法律适用的机理,增强案件裁判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