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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经·小取》有一段文字说: “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失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从沈有鼎点校)”。某些中国逻辑史论著认为,这段文字讨论的是词项在语句中的周延性问题,并进而断定《墨经》提出了周延性理论,这种观点为中国逻辑史学界普遍认可。但是,对此论我存有疑问,愿发表不同见解与诸家切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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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方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1)
一“应用思维形式表达思想”说质疑各种普通逻辑著作开宗明义必论普通逻辑的作用。“普通逻辑(形式逻辑)是表达思想的必要工具”,“掌握普通逻辑知识就能使我们善于应用恰当的思维形式表达思想”。在我所见到的二十七种普通逻辑著作中,有二十种以上提出了上述论点。毫无疑问,“表达作用”说是个颇为流行的见解。可是,依我之见,“表达作用”说与思维和语言关系的一般理论相悖,而这种理论正是“表达作用”说的主张者所接受的。同时,“表达作用”说的立论基础是混淆了的逻辑和语言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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