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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理论界及实务界对“不认为是犯罪”与“不以犯罪论处”存在不同的认识,产生了一些争论。在共同危害行为中,不存在一部分人的行为是犯罪,而另一部分人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的现象。为贯彻刑法理论的统一与各个时期刑事政策的需要,要在立法和司法中正确规定和运用上述两个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汪红飞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1):73-76
诉讼费用决定于诉讼目的,诉讼费用是诉讼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博弈,诉讼应体现当事人维权途径的畅通,诉讼应收取诉讼费用,但不能过高,诉讼费用不能按案件所涉财产标的大小收取,法院向原告象征性的预收一定费用后,再按诉讼阶段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原告胜诉后其预交的诉讼费用应由人民法院负责退回。 相似文献
3.
汪红飞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05-108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以及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决定了法定刑的配置应当遵循明确性、适正性、匹配性和谦抑性原则.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法定刑违反刑罚配置原则,造成刑法预期与现实的严重脱节,立法机关或者最高司法机关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调整法定刑或者严格适用较高法定刑. 相似文献
4.
汪红飞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4):24-28
购买伪造的身份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需要;根据对向犯理论:向制假者提供身份证信息并要求购买该伪造的身份证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向制假者购买身份者的行为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但利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从事其他活动触犯刑法的,则应另行处理。 相似文献
5.
汪红飞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6):57-62
通过对恐吓行为的解构发现,行为人具有占有财产的非道义性、依可以支配的事态使被害人产生自身利益受制于行为人的认识,是成立恐吓行为的关键;不具备该条件者,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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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红飞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6):49-51
补充规范是空白刑法中用以指明具体犯罪中行为要件的参照,补充规范的形式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规章制度。通过与罪刑法定原则民主性、法律专属性等特征的比较,上述补充规范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8.
汪红飞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93-96
聚众犯罪是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一种犯罪,与共同犯罪存在交叉关系,共同犯罪的制刑规则不能适用于聚众犯罪。聚众犯罪的特点和刑法体系内的协调性特征决定了聚众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加重犯限于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不包含在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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