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1.
2.
王占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1(3)
土地所有权与主权之间存在紧密的内在关联,二者关系不能通过社会契约或实在法的简单描述获得说明.通过不完全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二者曾经混合一体,其近代以来的分离不过是观念上人为的分割,而该种分割并不彻底.在解释上,须以贯通公、私法的历史眼光解释二者之间的同质互动.同时,土地国家所有权因此被引申证明具有一定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侵权行为法以其调整功能为导向,将行为限定在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通过外在性予以表现、具足内在意思、并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举动之上;行为的主观要件不包括结果意义或行为意义上的效果意思,而是指与法律行为中行为意思与表示意思相对应的行为意思与行为意志;在对行为人最低限度意思能力和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要件设定上,侵权行为法通过行为较通过责任能力和损害的规定在立法与司法上更具妥适性。 相似文献
4.
5.
公法所有权理论对农地集体所有权的解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占明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4(5):27-31
对农地集体所有主体进行现代化改造的"规范说"与"私有说"本质上都是私有,法人化并不比个人化具有更多的政治可宥性,在逻辑理路上甚至前者更具颠覆性。公有是实现劳动与生产资料天然结合的资产性所有,属于公法范畴;农地集体所有的主体是农民个人,其排他权能的特殊性排除了交易的进行;土地使用权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的具体安排方式,其局部变动所得价金系所有权权能安排变更的适当补偿。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