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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捉奸证据”的效力问题存有争议。笔者认为,鉴于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本意和“捉奸证据”取得过程的特点,不应将其作为定案证据。 一、“捉奸证据”不能证明重婚或同居的事实 重婚行为,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其中的结婚,既包括法律婚,也包括事实婚。法律婚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事实婚指虽然没有进行登记结婚,但却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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