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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其作用的对象广泛,比具体行政不作为更具有危害性,应将抽象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侵权行为的范畴,并对其进行救济。政府部门要定期进行法规清理,要赋予公民起诉权,使得法院能够对抽象行政不作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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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许生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4(2):232-236
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不作为的研究相当薄弱。中国首例公民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案,使这一理论问题凸显出来。抽象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其作用的对象广泛,比具体行政不作为更具有危害性,应将抽象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侵权行为的范畴,对其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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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运动式执法到制度性执法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要实现依法治国,就要做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齐头并进。行政执法是其中的重要一环。然而“运动式”行政执法却仍然是我国现行行政部门的通行执法方式。其运行在根本上有违法治精神,容易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改革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行政执法方式急需从运动式执法向制度性执法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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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其作用的对象广泛,比具体行政不作为更具有危害性,应将抽象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侵权行为的范畴,并对其进行救济。政府部门要定期进行法规清理,要赋予公民起诉权,使得法院能够对抽象行政不作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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