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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至此,深圳正式获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相似文献   
2.
9月24日,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该局对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项目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明确,并据此更新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并在门户网站(www.szgs.gov.cn)发布《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此举标志着深圳纳税人密切关注的在"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需要过渡为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等多项问题得到解决;同时也意味着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和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国税局"营改增"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相似文献   
3.
本期专辑以"深圳‘营改境’试点进行时"为题,全方位报道深圳市国税局"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扎实推进改革的做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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