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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初闽粤藩王大吏委托商的出现及其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封建主义的经济因素,曾在社会深层次上对我国经济生活秩序起长期影响。中国封建社会也有“商品经济”,它的实质是“官商合一”。清初,闽粤藩王大吏(主要指1644—1683年这段时间广东、福建两省的总督、巡抚和藩王)曾指派委托商垄断海上贸易。这些委托商的出现及活动,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在当时的经济生活秩序及政治、外交等方面,引起了一系列的后果。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一些粗浅探索。  相似文献   
2.
<正> 康熙二十年(1681年),刚在平定“三藩之乱”中立下汗马功劳的浙江布政使司(后又一度调任江西巡抚)李士桢,风尘仆仆地出任广东巡抚.李士桢,字毅可,原东莱都昌(今山东昌邑县)人,本姓姜,于明崇祯十五年(清崇德七年)归旗辽左,继正白旗佐领李西泉,即始姓李.李士桢曾任盐运使、知府、太守、布政使司等职,以善于理财闻名当世,也深得康熙帝的赏识.从康熙二十至二十七年(1681~1688年),李士桢出任广东巡抚,除弊兴利,为清代广东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某些开创性的贡献.研究李士桢抚粤的政绩,有助于我们更具体地考察康熙平定三藩后采取的善后措施和清初广东的社会经济是在怎样的历史条件下得以恢复与发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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