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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失,但不包括精神损失。而精神损害赔偿及其相关制度在民事法律领域已得到广泛确立,刑事立法却予以否定,在逻辑上及法理上都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无论从必要性、可行性两个方面分析,都应该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通过立法,完善对被害人精神遭受损失情况下的赔偿问题,以改变当前我国法律在该领域的空白现状,更好地保护公民精神上应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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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增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3)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是党的思想建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我党思想建设史上一座新的重要里程碑。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纯洁了党员队伍,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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