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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由两部分构成法律的创制、法律的实施,前者为后者提供前提和依据,后者使前者得以体现和有效贯彻.也正是把法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这项系统工程中考察自然法学与实证分析法学,二者其实是可以统一的,那就是为这项系统工程分工而合作.具体而言,用前者创制良法(相对良法而非绝对良法),用后者运行良法(当然也吸取了前者合理且可贵的因素).二者所宣扬的"公正、平等、正义"等终极理念和"法律(实在法)至上"之信仰正是法治的两种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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