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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流域合作法律机制,是澜湄流域国家在“一带一路”倡议之上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的保障。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法律机制则是水资源合作机制化、制度化的结果,具有国际法制化特性。现存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法律机制缺少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则体系,湄公河委员会在成员国范围、权威性、作用等方面均有待改进。为此,应坚持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利用无公害原则、可持续原则,从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组织机构创新、法律机制框架体系创新、法律机制内容创新、合作运行机制创新、执法合作机制创新等进路,采取推进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水文大数据平台创新、澜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机制创新、澜湄流域水资源利益分享机制创新、澜湄流域水资源争端解决法律机制构建等策略,以推动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迈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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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扩增,上合组织覆盖范围由中亚扩展至南亚以及更广阔的区域,上合组织的数据安全法律规制也成为上合组织数字经济发展与运行的关键环节。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数据安全法律规制差异明显、数据安全合作区域合作法律机制缺失,使上合组织数据安全合作法律机制构建成为必要。上合组织数据安全合作法律机制构建的基本内容包括:数据安全合作基本原则、法律机制框架、数据安全合作法律制度框架体系。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大国,应积极推进上合组织数据安全法律机制构建的中国理念,贡献数据安全合作谈判机制、数据安全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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