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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族产的发展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学术界对明清徽州宗族社会看法不一,本文就作为宗族社会经济基础的族产作了考辩。作者认为,族产在明清时期的徽州从未中断,不过自明中期以后,部分众存族产逐渐转化祠产形式的族产,从而形成了众存族产和祠产并行交叉、一消一长的发展局面。由于族产在明清徽州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它强化了宗族势力和封建宗族关系,巩固了封建统治秩序,对封建制度解体起了阻碍作用。  相似文献   
2.
从《李氏山林置产簿》看明清徽州山林经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 《李氏山林置产簿》考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有一部明代徽州山林置产簿残本,尚存有178号山场的置买、租佃、砍伐、贩运等事的记录。其上自宣德9年,下至嘉靖43年,前后达130年,是笔者所见到的反映徽州山林经营状况较为珍贵的历史资料之一。 该簿封面、序言等均缺失,但正文中有“十西都”、“十东都”或“西都”、“东都”等地名。据府志记载,明初将祁门县原有十都,划分为十东都和十西都。因明代徽州六县,仅祁门县有东、西都之分,故由此推断,簿载山场有些是坐落在祁门县归化乡十东都和十西都,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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