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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者认为:金融部门的监督系统应该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 1、内部监督。首先是内部职能监督,主要以目前金融系统内部现有的,分工较为明确的金融执法部门进行监督。这就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审计稽核部门。要通过这些部门对各要害部门进行定期的不定期的,专题的和有针对性的执行检查或进行效能监察和监督教育。实践也充分证明,这些部门的努力工作,为防止经济案件的发生和查处各类案件已经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现在问题是还必须进一步壮大这支队伍,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水平和提高工作生活条件。其次是组织监督。组织监督实质上就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事实上,这是一种最普遍和有效的监督方法。作为上级部门和领导干部在向他的部属进行指示、批评教育、检查、视察工作的同时,也就是在实施着某项工作的监督。又如考察、考核评比等,都可以说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目的就是为了搞好工  相似文献   
2.
要加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张金根,黎书文,黄卫星笔者根据近几年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仅就基层金融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问题谈几点认识。一、要深刻认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就目前有些行的情况来看,存在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的现象。领导平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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