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笔者认为:金融部门的监督系统应该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 1、内部监督。首先是内部职能监督,主要以目前金融系统内部现有的,分工较为明确的金融执法部门进行监督。这就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审计稽核部门。要通过这些部门对各要害部门进行定期的不定期的,专题的和有针对性的执行检查或进行效能监察和监督教育。实践也充分证明,这些部门的努力工作,为防止经济案件的发生和查处各类案件已经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现在问题是还必须进一步壮大这支队伍,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水平和提高工作生活条件。其次是组织监督。组织监督实质上就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事实上,这是一种最普遍和有效的监督方法。作为上级部门和领导干部在向他的部属进行指示、批评教育、检查、视察工作的同时,也就是在实施着某项工作的监督。又如考察、考核评比等,都可以说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目的就是为了搞好工 相似文献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