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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爱民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0(2)
"知识霸权"是指在一个或者数个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影响下,由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或者国内立法所确立的、超出正当性界限的知识产权及其权能.从国际政治和经济原因分析,知识霸权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不同国家的"知识地位"的两极分化和发达国家企业追求最大收益.从法律原因看,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权能被界定得过于笼统.认识论上的知识产权正当性是指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法律确认的权利其内容或者说权能方面的正当性.权能可以分为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种基本形式.权能与权利之间就是隶属关系,是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关系.面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应认真保护知识产权,但应遏制知识霸权,通过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路径消灭知识霸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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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开发利用与人格权保护之衡平——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信息是信息社会的基本资源。行政机关收集个人信息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在信息经济背景下,商业机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势不可挡。波斯纳的隐私经济学理论是反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最强有力的声音。社会对个人信息二次利用的态度决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在维系信息社会个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人格权保护之衡平——在保障人格权不受非法侵害的前提下,促进个人信息资源的合法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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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个人资料保护立法之比较--兼论我国个人资料保护立法的价值取向与基本立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全球范围内在个人资料保护领域进行的立法 ,可以分为两大模式 :美国模式与德国模式。两种模式的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立法动机、基础概念的界定与基本原则的定位上 ,而其区别则集中体现在立法模式与权利基础方面。我国个人资料保护立法应取法德国 ,采取统一立法模式 ;借鉴两国关于基本原则的实质性规定 ,弥补两国立法技术上的不足 ;选择一般人格权为个人资料保护立法的权利基础 ,并将资料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4.
电子合同典型法律规则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齐爱民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5(2):158-161
网络在商业领域的应用对合同法律规则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同时 ,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的基本法 ,其必然要求将自身扩展到网络空间。网络和合同法碰撞的结果是在合同法领域产生了全新的规则 ,其中电子形式规则、电子错误规则、电子合同认证规则、电子自助规则为典型电子合同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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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爱民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6(4):14-19
域名(domain name)是特定网络用户在Internet上与其计算机主机IP地址相对应的网络路径及其名称的统一体.域名具有唯一性和标志性的特征,域名利益是客观存在的一种新利益,是确认域名权(domain name right)的法理基础.域名权是网络空间新产生的一种物权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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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大数据应用的广泛化、深入化,其对数据技术的促进作用明显,而数据技术中存在大量不同于"传统技术"的"方法专利",对该类"方法专利"的专利适格性判断是循着"技术性"分析的路径,还是"抽象思想例外"分析的路径?知识产权法的大部分历史可以被看作是该法律意图容纳与限制无体物,专利法的发展也不例外。因此,适当弱化专利适格性判断的"技术性"理念,从"抽象思想"例外着手判断"方法专利"适格性,不妨成为当下既促进数据技术创新又灵活应用知识产权政策工具的良方。 相似文献
7.
抄袭作为一种典型的学术腐败行为,不仅违反了学术道德规范,同时还违反了著作权法,并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但是学术抄袭的认定标准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不一致,国内学术界需要建立完善的学术道德规范与学术抄袭审查机制。学术抄袭的治理则需要司法机关、学术界与行政机构的共同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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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基本策略的政府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齐爱民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8(4):32-36
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策略是指国家在信息化过程中针对个人信息收集和利用应采取和建立的基本立场与保护机制。我国政府应以个人权利保护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立场。在此基础上,通过保护机制的选择实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我国应选择相加型综合机制保护个人信息。德国、美国和日本三大立法模式对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国应借鉴德国统一立法模式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案中承认自律规范的效力,以促进商业机构对个人信息的自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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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内部特性所具有的活态流变性和传承性是构建传承学校活态保护制度的先决条件,同时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自身不断传承、发展的现实需要,又使其与传承学校必然地结合在一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活态保护制度正逐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传承、保护、开发的创新性制度选择与制度模式.针对现行制度的不足,通过构建以传承学校数据信息库、教育部专项财政扶持制度、“校企共建”公益基金制度、传承人引进制度、传承人教学考核制度、传承学校评估退出制度、传承学校交流合作制度为内容的传承学校活态保护制度,以更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矫正现行制度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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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总被引:7,自引:6,他引:1
“大数据”近年来可谓炙手可热,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和无限的开发潜能。在大数据这个无硝烟战场上的落后和失守,会引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甚至还会影响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目前,我国在大数据安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还付之阙如。为迎接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应构建大数据安全法律保障机制。该保障机制由总则、私法机制、刑法机制、行政法机制和国际法机制等五大部分组成,并遵循数据主权原则、数据保护原则、数据自由原则和数据安全原则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