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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养人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实践中形成了总括式与区分式两种安排方式,并具有特定的法律和事实根据。送养人的法定义务来源于其未委托给机构的赡养(抚养、监护或救助)义务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其大部分权利来源于入住老年人权利的让与。基于代理人、付款义务人等角色的安排皆不能涵盖或说明送养人的法律地位,基于送养人法律义务的相对独立性,未来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立法中,送养人法律地位的特定化应属必然。送养人的法律地位的特定化也将彰显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具有三方主体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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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律风险评估及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法律风险具有特定的内涵和特征。当前,由于我国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现实法律风险的广泛存在,传统的单一法律风险的防范和事后救济措施已无法为高校提供安全保障,建立在整体性、综合性理念基础上的高校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理论的构建已非常必要。高校法律风险评估是高校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一般可分为识别、分析和分级三个阶段,每一阶段都有其常用方法和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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