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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工业设计的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对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有着极大作用,运用计算机辅助"三大构成"教学,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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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李明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2):65-67
司法审判总是在社会中进行,不能排除各种社会因素的干扰。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巨大压力和影响就是突出的一例。以宝马撞人案为个案研究对象,运用系统论方法,对社会舆论作用于司法审判这一社会过程的内在机制进行分析。研究表明,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互作用,也就是说,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司法审判对社会舆论具有牵引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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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航员营救制度的现状和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现有的宇航员营救制度还只局限于1968年<营救协定>的一些简单规定,存在着很多不足,已经不适应载人航天技术迅猛发展的趋势.外层空间法对于宇航员内涵界定存在一定混乱.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空间商业活动的增多,进入太空的人会有多种类型,对于他们的具体权利和义务,都需要制定相应的外层空间法和各国的国内法来调整.1968年<营救协定>只适用于空间物体和宇航员坠落至地球之后的缔约国的相应救助义务,而不包括外层空间直接营救.当然,这是由于在<营救协定>制定的当时,技术因素使其并未对此提出紧迫的要求.然而,随着空间技术的发展,无疑对于外层空间直接援救制度需要进一步制定详细的条款给予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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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蒙斯案看美国司法体制中民意与司法的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李明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3):54-57
西蒙斯案件的最终宣判使其成为2005年美国最具国际影响的案件。该案件集中反映了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各种形式的民意参与以及民意对案件审理结果的巨大影响。在美国司法体制中,法庭之友制度、陪审团制度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三维组合使得民意能够充分地引入司法过程中,与司法达成一个和谐的状态。国际舆论的压力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并成为一种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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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中的舆论模式及其现代性特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研究结果表明,法律事件中的现代社会舆论逐渐呈现出多元化格局,表现为法律事件中的现代社会舆论的三极模式,即传统媒体、知识界、网络公众的三极模式。三个极点成鼎立之势,构成了信息不断地相互传递与反馈的理想模型;法律事件中的社会舆论具有现代性特质。高科技的网络技术成为现代性载体,体现了社会舆论工具上的现代性。在功能方面,网络舆论已开始成为公众行使话语权的主要方式,为不同类型的主体提供了进行交错式交往的空间,鼓励公众对政治、经济、知识等各界权威提出怀疑和挑战,体现出“新启蒙运动”的某些征候。现代社会舆论作为公共领域的重要内容及表达方式,在司法领域的意义在于追求“正义”,即以理性的对话实现真正的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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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中国,法律事件中的社会舆论,具有多元化的态势和全新的现代性特质。和谐社会中社会舆论与司法之间的主要关系不仅不是冲突关系,反而是一种合作关系,即博弈论视角中的正和博弈关系。社会舆论与司法之间的正和博弈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社会舆论监督并不会影响司法独立,反而是实现司法独立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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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李明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62-68
影响性司法事件中的网络舆论已出现民粹主义的倾向。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非理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冲动、盲目、暴力和易被利用,容易走向极端的民粹主义。在司法领域,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破坏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民粹主义的产生有着社会根源和土壤,以基尼系数为视角,通过对我国2003年以来的基尼系数的数据分析,挖掘我国网络民粹主义倾向产生的社会成因,进而找出了消解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策略。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降低我国的基尼系数以减小贫富分化;加强反腐力度和制度监督,杜绝黑色及灰色收入;加强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开;通过理性化疏导策略来使网络民粹主义逐渐克服某些非理性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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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李明 《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3):217-220,224
司法权威指的是司法判决获得有效执行,司法机关享有广泛的公信力,司法机关及法官的司法独立权获得确切的制度性认同,以及公民大众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普遍认同。司法权威的建立以法律的权威为前提,以司法权权威性的建立为保证。在我国现阶段,通过司法过程的对话沟通树立司法公信力,是实现司法权威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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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诚信与道德诚信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道德诚信是指作为道德准则的诚信 ,要求人们言语真实、恪守诺言 ,强调的是行为人的操守和自律 ;而法律诚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 ,是指当代各国在法律上尤其是在私法上普遍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它强调的是规范与监督。违反道德而失信于人 ,可能会遭受舆论的谴责和良心的诘问。法律诚信和道德诚信并非同一范畴 ,研究分析诚信问题的时候不可简单地将二者混为一谈。我国市场经济中诚信缺失问题日益突出 ,道德诚信的基础不断被削弱。对诚信的期望已不能再仅停留在道德层面 ,而应该提升到法律层面去构想。解决诚信缺失问题的关键不是道德诚信的再教化 ,而是建立、健全一套市场经济法律规则 ,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市场经济秩序 ,并进而建立起人们对法律诚信乃至法律的信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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