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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7月国家对福利企业实施新政策以来,福利企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了优化,税收新政策(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的范围由原来规定的"四残"人员扩大到"六残"人员,促进了具有劳动能力的各类残疾人就业,实行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退税,有效解决了原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部分企业退税规模与安置残疾人员人数不相称,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突出问题,建立起了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权益与安置单位的实际利益直接挂钩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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