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1篇
理论方法论   1篇
  2023年   1篇
  201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中国法律儒家化是真实发生的历史过程,该过程在家庭法制变迁中得到集中体现。先秦儒家与法家思想均蕴含父权制因素,但两派所设想的父权制精神和构造迥然有别。儒家偏好世代同居的大型联合家庭,父权在寓“尊尊”于“亲亲”的丧服制中得以弥散化。作为其他一切秩序的基础,家族具有独立价值并优先于国家权力。法家青睐父权制小家庭,父权从属于协助君主管理家庭成员、培养臣民服从性的国家理性要求,小家庭则便利政府的社会控制和赋役征发。家庭作为一种不承载伦理的管理单位,无法抵御国家权力的侵入。秦法多体现法家色彩。从汉至唐,法律明显经历儒家化改造。这种变化集中发生在与家族伦理相关的制度领域,且该领域的儒家色彩直到清代仍得到深化。受法律儒家化传统叙事重视的官贵法律特权,只是在魏晋南北朝这一皇权弱势时代得到彰显,在皇权恢复常态的后世则受严格限制。在宋以来的民事法中,父权制大家族法制逐渐向私有产权实践妥协。在重大历史变迁中,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作用应受到严肃对待。  相似文献   
2.
景风华 《社会》2016,36(2):31-57
在发生母杀父的人伦惨剧时,子女应当如何作为是困扰中国传统法律的难题。中国传统士大夫就这一问题的论争主要围绕着对《丧服》等经典的诠释展开。在“继母杀父”的案件中,孔季彦由“绝生母”推导出“绝继母”,而汉武帝从“继母如母”的经义本身得出继母身份的存废依据,魏晋丧服学家则进一步提出继母可能因失去配父之义而丧失母名,然亲生母子关系却不会断绝的观点。在“亲母杀父”的立法之争中,窦瑗立足于父系伦理,强调“父尊母卑”,要求人子“为父绝母”,控告母亲;封君义则站在孝子的服制立场上,认为子女对于父母的情感是相同的,理应保持缄默。后一观点的阶段性胜利使中国传统法有关母子关系的规定在父系家族伦理秩序中呈现出别样的面貌。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