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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获得法律援助是最基本的社会正义,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法律援助的制度构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应该在初步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商业服务的形式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即整合社会资源,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法律援助社会保险制度,从而促进法律援助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2.
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法律援助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先后制定和施行法律援助制度。两岸法律援助虽然在内容规定、机构设置等方面存在比较突出的差异,但是都面临着经费来源紧张、实施人员紧缺等问题,且都获得了比较广泛的社会认可。比较研究两岸法律援助制度将有利于两地法律援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相互借鉴是完善两岸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3.
沈丽飞 《求是学刊》2023,(4):102-111
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在构建我国当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实中,随着乡村振兴的深入展开,农村法律援助存在供需不平衡、法律援助服务不到位、传统观念的桎梏、法律援助准入门槛不具体、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监督理念陈旧等问题。当前变革的农村社会结构表明,以社会场域理论为依托,通过差别补贴原则、打破科层制固化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建立准入门槛科学标准、加强监督等建构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可以有效化解前述问题,使农村法律援助发挥时效,促进乡村法治建设,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基层法治治理新格局。  相似文献   
4.
法院作为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安定的前沿阵地,理应承担更高的治理之责。然而近年来,基层法院出台大量应景式措施,出现解纷功能异化、资源分配不均、角色定位模糊的问题。究其原因,除了制度规则供应不足、考核机制固化、司法的谦抑性等多方面的制约,根源仍在于基层法院在治理格局中的职能定位不清。在回应型司法的语境下,为破解当前困境,应从司法谦抑和司法能动的关系出发,以个案裁判为基本引领,确认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应然定位是司法裁判。基层法院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遵循适度性、适时性和适格性的原则。基层法院应从源头预防、类案引领、诉内防治、风险管控四个维度打造“判决导向型”的协同化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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