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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行政监督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事前、一般性监督 ,既不利于对经济活动有效管理 ,也不利于市场经营者的独立主体地位的落实 ,应本着“非违法不介入”的原则建立一种“消极事后监督”机制 ,将专门机关监督的执法行为同群众投诉行为相结合 ,形成合力监督系统 ,保障行政监督权的行使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目前,刑法学界关于刑罚目的问题争论的主要原因在于刑罚理论基础的定位不清,即刑罚与行为中心主义、行为人中心主义的关系不清.传统刑法关于刑罚目的"报应与预防的统一"的界定仅仅是从行为中心主义理论出发的阐述.事实上,刑罚的理论基础应当是行为中心主义和行为人中心主义的统一.犯罪的理论基础是行为主义为中心和行为人中心主义的统一.刑罚的理论基础研究应从刑罚的设定--量刑、刑罚的执行--惩罚两个方面分别进行,不能混为一谈.量刑与犯罪具有质的同一性,亦应以行为主义为中心和行为人中心主义作为理论基础,而惩罚则只能以行为中心主义理论作为基础.混淆量刑、惩罚与行为中心主义、行为人中心主义的关系就会使刑法理论、立法建构出现问题.  相似文献   
3.
严格主义行政责任立法观是希望通过严格的责任设定来实现行政法治化。这是我国目前关于行政违法归责的主流认识,其立法的集中体现是行政处罚法关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一律无效”规定。这一立法模式造成了我国规范行为过程法律与对行为进行监督救济法律的矛盾、非系统性。虽然我国司法实践对此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要深入解决必须从法律的系统研究与移植入手,从价值观念上对法律责任、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进行正确的定位。  相似文献   
4.
范辉清 《北方论丛》2008,46(3):152-156
刑罚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将矫治视为刑罚的重要制度以及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刑罚意味着矫治犯罪人"这种认识实质上混淆了刑罚与矫治的关系.刑罚与矫治的异质性,表现在刑罚与自由刑的关系、劳动的刑罚解读、矫治的刑罚独立性理性分析、刑罚与矫正混淆的实践危害性等几个方面.矫治的刑罚独立化理论是解决目前理论界关于刑罚本质报应论与矫正论争议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5.
法治运行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化社会结构为切入点分析我国法治理论、实践应由强调法治的治国制度特性和管理、强制功能,向法治对公民个体权利的保护功能转变。通过权利主体由抽象转向具体,实现权利的物化,使法治得以实现全社会的普遍遵守。  相似文献   
6.
胡东  范辉清 《学术交流》2005,(11):61-65
传统行政法关于法律责任功能、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价值取向、“原则+制度”立法技术模式等一些观念,看似毋庸置疑的通说正解,却影响着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良性发展。澄清模糊认识,明确法律的有效运行不能单靠法律责任的强制力,应取决于法律机制整体上的优化配置程度以及法律与客观社会的同步协调程度;确立公正价值的本位价值地位;将原则的规定所体现的隐性的法律精神,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演绎成显性的法律制度。通过各个具体制度的综合效力有机运行使“纸上的正义”转化为“现实的正义”,对目前行政法制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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