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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司法解释的立法功能--以行政性限制竞争的消解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解释的立法功能源于法律固有的缺陷或漏洞.我国司法性立法产生、存在的合理性也不例外,但其特殊性在于以统一解释的形式适用于所有法院的所有同类案件.在我国法制不健全、行政权主导、行政性限制竞争阻碍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历史时期,司法解释的立法功能得到彰显.<合同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两个司法解释条款,即揭示或说明了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制中应有的立法功能,及其对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限制竞争的消解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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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祝杰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8-31
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其是否追求盈利,决定了其不同的经营方针和经营模式,这是财政融资与市场化融资的分野所在,也是开发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根本区别。本文在此基础上解释了开发性金融机构盈利性目标的内涵,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盈利模式,并论证了其为什么需要注重盈利性目标,并实现政策性目标与盈利性目标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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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祝杰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0):51-55
本文认为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消解需要完善制约行政权的制度体系 ,反垄断法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笔者主要从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的实现、国际经验、中国的法制实践及制度缺陷、反垄断法制度设计上的合理性几个方面 ,论证了反垄断法规制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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