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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房地产业实务中发展起来商品房按揭,既不同于英美法系传统意义上的按揭,也不同于我国香港地区的按揭,可谓独树一帜,自成体系.从性质上看,我国的商品房按揭应该属于让与担保,但其与让与担保又不完全相同,两者不能互相代替.当前,我国应当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楼花按揭,将其法定化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  相似文献   
2.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之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实际上是对基于动产占有和基于不动产登记产生公信力的保护,是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承认了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应当拓展至抵押权与权利质权,以完善善意取得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3.
按揭在我国的房地产业广泛使用,而其真正涵义却非常模糊。笔者从按揭的语源出发,分析了我国内地按揭的操作规则与适用方法,即购房人以买卖合同项下权益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开发商作为购房人不能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承担回购义务或连带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从而得出融入中国法律背景的按揭的真正涵义。  相似文献   
4.
论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按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允许债权人行使权力的最长期间,其性质既非诉讼时效,也非除斥期间,可以归类为失权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保证期间经常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相混淆。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就失去价值,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起作用。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担保法》第25条关于"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仅说明债权人权利的存续,但保证期间并不重新计算。  相似文献   
5.
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全面、正确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得到的财产利益 ,其损失是违约所致损害的一部分。与实际损失相比较 ,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与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为复杂 ,如何确定可得利益的损失 ,可从可得利益的构成入手 ,分析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理由和原则 ,并对实践操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享有与变动的可取信于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是各国物权立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我国在此方面的规定并不健全,有必要对建立统一的物权登记制度.本文简要介绍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理论,探讨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方法与途径.  相似文献   
7.
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的规则,不安抗辩是大陆法系为预防因情势变更致一方遭受损害而定立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两者都作出了规定,它们与学者最初的立法设想基本一致,但不乏出入之处,与传统民法上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也不完全相同。这两个本就分属于不同法系的理论有相似、有区别,规定在同一部法律之中,可见,《合同法》充分借鉴了各国立法的经验,已成为一大特色。一、英美法的预期违约理论和大陆法的不安抗辩制度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指的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  相似文献   
8.
清代满汉民俗变迁的思考金丽婷,王伟业所谓"民俗",就是民间的风俗,是一种悠久的历史文化传承,是一种相沿成习的东西。有清一代,满汉民俗变化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从清兵人关(1644年)到鸦片战争(1840年)前,是满汉民俗变化的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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