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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钱福臣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9(1):52-56
文章意在挖掘和厘清卢梭和罗尔斯立法思想中关于公正的一个辩证法则,以期对立法公正的实现提供借鉴.这一辩证法则的主要内容是:公正出于偏私.公正是社会化的人的偏私的共存和共保.公正是偏私的理性化、道德化和普遍化.但偏私阻碍公正的形成并破坏公正的实现.若要达至公正,法律的制定者必须具备较强的理性思维能力和较高的道德水平,并同时超然于个人的偏私之外.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如果在法律部门的语境下谈民法,则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存在于不同的法律形式中,包括宪法.因而宪法也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不能脱离宪法而独立成法,也就无所谓民法与宪法谁是根本法的问题.如果在法律形式的语境下谈民法,则宪法是根本法,民法典属于法律,从属于前者.不仅中国宪法和立法法这样规定,法国和德国这样的民法典非常发达的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也是如此.宪法比民法更"根本"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和民法都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起点和终点,而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与民法比较起来应该更具有抽象性、原则性和基本性,因而与民法所规定的比较具体的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包容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通过控制国家行为、尤其是通过控制立法权来保障民事权利,而民法则是通过控制个人行为来保障民事权利,前者控制的危险性比后者大得多,因而工具效力也自然比后者大得多. 相似文献
3.
主体因素:美国联邦宪法形成和发展的能动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体因素,即人的因素,是法律或法治形成和发展的主观条件或主观动力。美国联邦宪法之形成和发展,离不开一批具有很强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社会主体主观努力。这些主体既包括那些创造了宪法的“宪法之父”们,也包括那些创造了宪法修正案和宪法判例的人们,当然也包括那些提起宪法诉讼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4.
法的作用的实现取决于诸多因素,其中,国家强制性是法作用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家强制性是通过人的意志来完成的,因而是法作用实现的主观强制因素。国家强制因素并不是法作用实现的唯一的和牢不可破的保障。法是否具有生命力最终取决于其所确认的权利状况是否符合人的行为本身必备的规律。人的行为本身必备的规律是法作用实现的客观强制因素,也是绝对强制因素。而法的国家强制性与此相比只是相对强制因素。自愿因素也是法作用实现的不可忽视的因素。但自愿因素只有建立在对法的作用及客观强制因素自觉认识的基础上才是法制建设的正确途径。… 相似文献
5.
美国不仅为世界各国提供了第一个成文宪法的典型,而且还创造了一个目前已经成为许多当代国家宪法体系基本特征之一的制度:司法审查。一、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在联邦宪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它是由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创造的。然而,在其产生之前就已具备了一定的实践和理论基础。司法审查在殖民地时期就已被某些法院所采用。早在1780年,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已立此原则,并按此拒绝该州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其后,罗得岛州、北卡来罗纳州、弗吉尼亚州相继采用该原则。并且在制宪会议上,某些代表曾建议,最高法… 相似文献
6.
宪法只约束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公法关系,不干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法关系,是西方法律的一个深远的历史传统。但二十世纪后期,随着社会和法律的发展,在西方社会的司法实践中又产生了一个有悖上述传统的相同趋势,即宪法权利规范对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人关系或私法关系的渗透和影响。德国与美国是产生这一趋势的两个典型国家,分别生成了使这种趋势正当化的两个典型理论,即"价值辐射"理论和"国家行为"理论。由这两个不同理论所指导的司法实践能够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7.
依法办事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 ,也是法治实现其秩序、自由、平等、效率等终极价值的一个中介目标 ,建设法治国家 ,强调依法办事是非常必要的。同时 ,应特别重视依法办事过程中的主体能动因素。这是祛除法的僵化性和保守性 ,弥补法律调控功能上的惰性 ,适应法治调控模式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钱福臣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0(5)
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宪法中的私有财产权与社会保障权的优先顺位的确定具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倾向:私有财产权优先和社会保障权优先.前者是资本主义宪法的倾向,后者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倾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对于私有财产权和社会保障权的顺位确定,在价值顺位上仍保持原有倾向,但在操作顺位上却日趋同化.当代社会合理的价值目标应确定为:对私有财产权和社会保障权给予同等的重视.合理的实现方案应确定为:在保障私有财产权优先实现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障权. 相似文献
9.
钱福臣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7):11-13
《世界人权宣言》等文件宣布人权是“固有”的,这种观念来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洛克用历史的、经验的方法来证成人权的“固有”属性,但由于不符合历史和经验的真实而倍受指责;当代哲学家罗尔斯则用价值的、逻辑的方法来证成人权的“应有”性。实际上被宣布为人权的那些基本权利是近代以来越来越被人类普遍认同的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
10.
钱福臣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2(4):77-82
卢梭是古典自然法学派中的一个杰出的代表性人物。但在其政治学和法学方面的重要著作《社会契约论》中,在制度研究部分大量地采用了具有实证法学和现代法学意韵的数学定律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在现代法学研究中得到了发展和应用,并形成了重要的学术流派,如布莱克和阿列克西等人的理论。卢梭式的数学定律法对法学研究最明显的贡献就是使传统上被认为只能够进行定性分析的一些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被定量化,使这些原本模糊的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相对精确化,使一些原本复杂、散乱的法学命题定律化,甚至数学模型化,从而大大地增加了这些理论和命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给人耳目一新之感。应当指出的是,所谓数学定律法在法学或社会科学中的运用,其局限性是很大的。只有充分认识到其局限性,才能更好地运用这种方法,并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