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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权能的合理性膨胀:海洋环境损害救济之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颇为新颖的用益物权,海域使用权在船舶油污损害海洋环境法律救济领域发生合理性膨胀成为一种应然.海域使用权的使用和收益功能发生异化,不仅存在着一定的实定理由,而且海域使用权权能的合理性膨胀是对传统国际法下"航行权"的一种挑战.海域使用权权能的合理性膨胀,促使船舶油污损害海洋环境基金制度得到重新塑构,这预示着传统国际法某些法律制度私法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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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得懿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8(5):1-10
1923年9月,上海大学团支部成立,迅速成为校园内外非常活跃的青年学生力量。上海大学团组织是当时上海地区青年团中最突出的基层组织,不仅在校内筹划举办各类活动,联谊争取各种青年社团,宣传党的方针,传播进步思想,注重自身组织建设,而且走向基层,走上街头,联系群众,动员工人,冲锋在反帝爱国运动的第一线。尤其在五卅运动中,上海大学团员青年多人流血、被捕、牺牲。由于团组织的出色表现,上海大学成为上海青年运动的中心和许多活动的策源地,使许多青年人才紧紧团结在党和青年团的周围,同时也锻炼和成就了施存统、邓中夏、张太雷、任弼时、关向应、恽代英、张秋人、贺昌等一大批党团核心和英雄人物。“大革命”时期,中国青年运动卓有成效,青年团作出了独特贡献。上海大学团组织的成长和发展,离不开时代氛围,离不开其所在“红色学府”的熏陶,它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党在革命运动中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办学要求。1927年国共分裂,上海大学团组织不得不转入地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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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得懿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8-25
从某种意义上看,强制性体制是国际贸易运输法特别是海上货物运输法的核心和特质。在"海商法文化"的维度下,基于对国际贸易运输法强制性体制价值论的"内在逻辑体系"和运输法体系的自足性分析,运输法强制性的"二维价值结构"的提出具有合理性。而在"内在逻辑体系"范畴上,特殊主义的强制性体制价值论,特别是"内在逻辑体系"意义上的运输法强制性体制,在诠释运输法某些制度的应然性、理解海上运输法的自足体系以及预示运输法发展趋向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功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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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软化下无居民海岛开发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居民海岛开发与管理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模式,不但丰富和发展了BOT的理论与实践,而且促进了无居民海岛开发与管理的多元化和灵活化。马尔代夫无居民海岛开发的实践表明,通过在投资主体、投资领域、内资介入等若干不同进路来实现BOT模式是可行的。基于无居民海岛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以及法律属性的认知,我国无居民海岛BOT模式软化视野下的融资法律机制,是BOT模式软化趋势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本文通过融资契约模型的解读,提出BOT模式软化下的融资机制——构建政府补贴和保证金的有机融合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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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自治与管制平衡的法律机制——以辽宁沿海滩涂的保护与利用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沿海滩涂独特的地质学特征,导致现行土地类法律和海洋类法律沿海滩涂的保护与利用具有冲突性和不协调性。在海洋权利群出现公私法互相交融的情形之下,对于沿海滩涂的法律规制应该在自治与管制平衡的机制下寻求一种合理的制度模式。这决定了沿海滩涂的保护与利用,应该是融入了环境理念、生态维系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的一种受限制的法律调整模式。由此所形成的沿海滩涂的保护与利用制度,应该囊括沿海滩涂的法律属性、沿海滩涂使用权流转机制、沿海滩涂征收问题以及沿海滩涂利用中的环境保护机制等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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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油污损害的类型化是完善海洋油污损害之救济机制的基础和前提。海上石油勘探平台与船舶溢油所致海洋油污损害是两种不同的救济体系与机制,而将海上钻井平台解释为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是整合两种救济机制的可能性途径。基于海洋油污损害之不同进路救济机制的诠释,应构架"国家责任中心"主义下海洋油污损害之救济机制,提升国家责任的根源性手段和功能,明确海洋油污损害之国家索赔主体资格、国家赔偿责任以及阶梯矿产资源税费的准入制度,使之成为海洋油污损害救济机制重构进程中的重要因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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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得懿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8(2):61-66
从立法的历史回顾和体系化角度认识航海过失免责,对航海过失免责存废的理论、实践进行探析.在目前海运格局下,航海过失免责仍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这决定了对航海过失免责的存废要持谨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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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得懿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4(1):48-53
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统一化是海上货物运输法趋同化的结果。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统一立法历程显示了其艰难、复杂性,这是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强制性色彩、海运格局的分布力量以及运输法的适用范围诸多因素所使然。出于对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考量,“海牙-维斯比系列修正模式”在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化进程中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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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得懿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1):15-30
中国共产党涉海纲领性文献以其特有的方式记录、传播、表达和阐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海洋治理领域的立场、观点与主张,是中国共产党在涉海领域治国理政的重要依据和导向。中国共产党涉海纲领性文献的流变,可以分为表达海洋主权、初步践行海洋国际合作与运用海洋法、敢于海洋维权、重视海洋立法以及倡导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等演进阶段。中国共产党涉海纲领性文献流变具有凸显时代特征、彰显国际法价值以及追求包容性的特质,蕴含着多元的国际法治范畴,展示了一个政党与国际法治互动的新图景。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涉海纲领性文献国际法治的历史规律与经验应该得到重视,包括充分利用涉海国际法治逐渐发展的属性、探索和倡导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创新。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涉海纲领性文献的国际法治逻辑在于,其催生了"国家实践"的新样态,即一个执政党的主张和声明,在特定情境下可以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实践"。除此以外,中国共产党涉海纲领性文献流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展或者补白传统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的体系和理论,不仅弥合了政党与政府(立法)在涉海治理机制领域的空隙,而且缓解了中国未将"国际条约入宪"的司法压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