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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德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3):9-10,20
公共行政承担着行使公共权力、促进社会正义的职责,因此必须对公共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实践证明借助于法律单向控制的传统手段已不能满足民众对于责任政府的要求,因而必须通过公共行政的道德化来实现公共行政的良好运行。文章提出从社会环境、公共行政组织及行政人员三个层面来促进服务行政模式的转变,为实现公共行政道德化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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