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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旭丽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10,11(5)
刑事侦查权作为国家追诉犯罪的权力,其根本目的在于依法追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坚持"侦查中心主义",使侦查权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而导致与公民防御权的明显失衡.结果造成了大量程序性违法现象的存在.本文仅根据我国刑事案件侦查程序的实践.从制度方面对侦查权的规制加以探索,力求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使权力的行使建立在权利得到保护的基础上,从而使侦查程序更具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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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国家法律的重要执行者,法律的实施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警察权威予以保证的。现今,面对频繁发生的袭警行为这一危害警察人身安全、挑战国家公权力的行为,以及致使警察权威受到严重挑战的形势,法律规制的理性对策即是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有效保障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但是,法律对警察权威的特殊保障并不意味着警察权的扩大,更不意味着警察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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