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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增新治新时期因循守旧,缓设审检两厅,实行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延续清代在新疆因俗而治的传统,其司法指导思想及具体措施因地制宜,突出了新疆民族宗教地区的特点,保留封建王公和宗教上层人士的司法特权,承认少数民族习惯法的适用;为了改良司法,杨增新确立了“廉、平、明、快”的司法准则,革除刑讯、跪讯、藉案罚金等陋规,这些措施对改良新疆传统司法制度起到了一些积极影响,但在向近代法制转型方面并没有实质性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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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司法机构的出现是新疆司法走向近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新疆近代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受复杂社会环境的影响,新疆建立独立司法机构的过程并不平坦。一方面是进程缓慢,经历了行政兼理司法,独立司法机构的过渡形式——司法公署和司法处,最后才形成新疆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分院、地方法院的法院体系。另一方面,由于新疆地域辽阔,司法经费紧张,司法人才缺乏,司法又受到政治强权的干涉和控制,独立司法系统的建立还有很大的不彻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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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新疆缓设审检两厅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国政府推进司法改革,要求各省设立审检两厅,但是新疆在此问题上却一直踟躇不前.缓设审检两厅,对新疆近代司法实践和法制变革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对民国前期新疆缓设审检两厅的背景、过程及影响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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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阳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53-58
回队是在杨增新治新时期建立并倚重的一支以回族、维吾尔族官兵为主的军队,其军事行动对当时新疆内、外政局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民国新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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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兴办近代纺织企业的一次有意义尝试──新疆阜民纺织公司始末魏长洪,伏阳民国前期新疆的企业寥若晨星,由官商创办的一些近代新式企业都因资本、技术、人才、管理、产量、销路和交通等问题,或是中途停顿,或是成效不大,惟有阜民纺织公司稍具规模。如果说清季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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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是新疆刑法制度逐步向近代化转型的重要时期。法制近代化不是一个孤立的历史发展现象,它与政治体制、经济文化生活和思想观念的近代化紧密相连,这就决定了民国时期新疆刑法制度变革的不彻底性,无法真正完成近代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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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阳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27-31
19世纪末20世纪初,"双泛"分裂思想渗透到新疆,对国家的统一和新疆的安定造成极大威胁。杨增新治新期间面对"双泛"分裂思想和活动的威胁,对外防患于未萌,防范"双泛"分裂思想渗透;对内一方面软硬兼施,在加强教化劝导的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另一方面从新疆内部筑牢根基以防范"双泛"分裂活动,拉拢和扶绥王公贵族,缓和官民及民族宗教上层同下层民众的关系。这些举动对于当时防范"双泛"分裂活动,维护新疆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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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阳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60-65
民国时期维吾尔族民事司法制度的总体特征是由二元体系向统一的近代法制嬗变。宗教法庭代表了伊斯兰教法和传统民事习惯对维吾尔族的影响,政府司法机构代表了中央集权以及近代化的法律制度对维吾尔族的影响,两种司法制度并存,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于近代维吾尔族民间社会。在新疆法制近代化的进程中,宗教法庭的司法权逐渐削弱,国家司法机关对维吾尔族民事司法领域的影响力起到了主导作用。伊斯兰教法对维吾尔族民事领域影响的逐渐削弱,实际上是继清代宗教法庭失去刑事审判权的延续,这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