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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劳斯·黑尔德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1,38(1)
从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中是否能够引出一门现象学的意向伦理学?这个问题可分成三个步骤来论述:首先,胡塞尔的“充实”概念对整个哲学都具有基本的意义,但它带有一个胡塞尔无法解决的困难。其次,这个困难在海德格尔这里得到了某种解决,他用实践的“充实”概念取代了理论的“充实”概念。最后,借助于海德格尔而获得的对情感满足的理解可以用来建构一门现象学的意向性伦理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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