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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族地区的发展实质是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建设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内才能健康、有序的进行。民族地区应针对其经济、政治、生态的个性化特征,构建最有利于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中 ,先前已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行为可以成为其后不作为故意杀人的先行行为 ,但并非行为人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救助义务就必然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只有行为人的不作为同刑法所规定的“积极的杀人作为”具有等置性时 ,才须承担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4.
食品安全是一个关乎民生的大问题,但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问题,它同国家经济能力、技术水平和资金支持以及监管制度都密不可分。本文着重从法律的角度对食品安全危机产生的原因及相关的立法对策做出探讨。  相似文献   
5.
极端主义对恐怖主义的诱发影响使得极端主义犯罪被独立规制的必要性日益凸显。当前我国将极端主义犯罪视作恐怖主义犯罪的附属形态,在规制体系上采用融合式立法模式。刑法对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的样态覆盖不足,涉及极端主义犯罪的司法标准模糊,反极端主义犯罪体系构造不足已经开始掣肘对极端主义犯罪的防控。未来要实现《反极端主义公约》的规制目标,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极端主义”定义,立法体系上采用单独型和融合型兼并的模式,实体法上完善“组织参与”和“具体实施”环节的反极端主义罪名,确立极端主义罪与非罪的司法标准,建立反极端主义犯罪的梯级处罚体系等措施是应当要考虑的。  相似文献   
6.
本文对食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在立法和适用上的衔接作了详尽探讨,提出食品监管行政立法应广泛采用独立散在型立法模式以替代现有的依附散在型立法模式,以达到解决刑事处罚虚置的问题。在食品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存在竞合的情况下,在适用方法的衔接上应遵循合并适用原则,同时依具体情况遵循类似罚则不再罚、类似罚则相折抵、不同罚则各自适用的原则。在适用程序的衔接上,应遵循“刑事先理”的原则。对因不同原因而导致的先罚后刑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出移送立案、监督立案、自行立案等的处理。  相似文献   
7.
四川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社区治安状况情况较为良好,与当地各民族长期杂居、共融的历史传统与宗教影响力,以及基层组织长期的法制宣传密切相关,这对于促进整个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典型意义.  相似文献   
8.
由于规模以上企业巨大的市场占有份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其业务活动过程中的违规失范行为变得不容忽视.刑法应当也必须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发挥其应有的威慑力.而针对食品企业犯罪的特点,更新归责理念,以食品的“安全性”指导立法活动,完善对食品生产企业犯罪的罪名设定,做好与行政处罚之间的衔接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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