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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如浩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2):69-72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以陷阱侦查作为其出罪的抗辩理由之一,此抗辩即为陷阱抗辩。出于对控辩双方证明能力和证明手段对比之考量,陷阱抗辩的证明责任分为客观合法性证明和主观倾向性证明两个层面,分别由控辩双方承担。这种独特的证明责任构成是诱惑侦查案件中重要的分配正义的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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