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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执行主体,其行为偏好决定了保障性住房的供给质量和供给水平。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激励模式下,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不能有效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官员晋升的竞争力,使得地方政府供给动力不足。通过构建包含土地财政、地方政府财政分权激励和晋升激励的理论推导模型,在选取全国285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所进行的研究表明,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滞后效应,土地财政仍是影响保障性住房供给的重要因素。财政分权激励和晋升激励对地方政府行为偏好的改变都正向调节了土地财政对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负向影响,但该作用受不同时期和不同区域发展的异质性影响。认为地方政府财事权相匹配及在官员晋升考核机制中加入保障性住房供给考察因素有利于推进住房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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