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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期湘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关于结果预见义务,刑法理论上主要有四种学说:具体结果说、抽象结果说、违法性与结果预见说、包含违法性意识的具体结果说。关于结果预见义务中预见内容的理解,违法性意识的具体结果说较为合理,但认识上尚有待于补充。行为人预见的对象是具体的结果、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的重要部分、违法性意识或违法性意识的可能性三个方面。违反法的注意义务是单位过失犯罪的核心,违法性意识是单位过失犯罪的单位意志之后的深层次因素。 相似文献
2.
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注意义务理论经历了相当注意说、客观主义的行为标准说、主观主义的注意义务说三种学说.认真研究这三种学说,可以使我们从不同角度更全面地认识犯罪过失的核心. 相似文献
3.
刘期湘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15-17
关于结果预见义务,刑法理论上主要有四种学说:具体结果说、抽象结果说、违法性与结果预见说、包含违法性意识的具体结果说。关于结果预见义务中预见虎容的理解,违法性意识的具体结果说较为合理,但认识上尚有待于补充。行为人预见的对象是具体的结果、行为与结果问的因果关系的重要部分、违法性意识或违法性意识的可能性三个方面。违反法的注意义务是单位过失犯罪的核心,违法性意识是单位过失犯罪的单位意志之后的深层次因素。 相似文献
4.
信赖原则与违反注意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反注意义务是犯罪过失的本质,但行为人的行为基于公众之间对于防止危险的相互信赖,可以阻却行为人对于注意义务的违反,实践中应有意识地注重信赖原则的具体运用,其法理价值在于对行为人注意义务的合理界定.对于附随危险,巨的企业活动、工程建设、交通活动、医疗行为等,在一定范围内适用信赖原则而阻却注意义务的违反,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相关业务人员的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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