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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对历史正反经验的总结以及对当前国内外形势研判后提出的重大命题。作为新时代的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其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影响深远。从法理和政理视角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基础包括中国古代“大一统”理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的论述,以及近现代学者阐释的“中华民族”和“共同体”的概念等。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对辩证关系,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珠联璧合的关系、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双向互动的关系,以及与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实践同频共振的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从两条路径上获得实现,一是思想共同体、制度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的共同构建,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共同体的逐步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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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时代内涵,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典范。法家是探析中华法治文明赓续问题的窗口,要充分利用中华法治文明这座理论富矿,就必须对法家理论进行正本清源的检视,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超越,进而为法家理论的创造性转化提供前提。需要界定和阐释四个判断:一是对与错的判断,应重新估量法家的价值,明确法家理论对治国理政的重要价值。二是优与劣的判断,应重新阐释法家主要类型,用历史的视角去探寻法家理论的优势。三是进与退的判断,应重新解读法家发展和演进的整个过程,描绘出法家不断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历史进路。四是新与旧的判断,要重新认识和界定法家的内涵,并用新的法家思路去挖掘法治本土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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