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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十年,为了对藏恢复管理权,积极开展对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国民政府建立不久,在西藏问题上强调与内地的"同一性",推行地方自治,随着宣慰等措施的失败,又把"同一性"过渡为"特殊性".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逐渐以国防问题和边疆问题取代民族问题.在对藏政策上,奉行和平主义原则,企图通过军事护送班禅回藏,从根本上解决西藏问题.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出于自身实力和英国的压力,又被迫放弃了这一政策.国民政府西藏政策的失败原因有三:定位上"同一性"与"特殊性"的矛盾为其一;治藏目标与手段上的矛盾为其二;国家实力不济为其三.三者之中国家实力不济是根本.护送班禅返藏中的"和平主义",与英、藏交涉中"妥协主义",中国传统边疆治理策略执行不力等都体现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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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地区来说,具有共同性。作者试图利用宪法监督的研究成果,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监督问题纳入到宪法监督的视野,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监督体制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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