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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区分法律规范与法律渊源的角度,民俗习惯可以定位为一种民商法法源.因社会变迁以及地域差异而出现法律漏洞时,民俗习惯具有补充强制法以维护正常秩序之功能,这是其作为法源的主要法理依据.民俗习惯作为法源的效力依据,在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来自于成文法规则,而当法无明文规定时则通过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得以体现.作为法源的民俗习惯,其形成和有效适用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同时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还必须严格考量其与其他民商事法源的效力位阶.  相似文献   
2.
法律规则的应用已经无法再视为在概念上形成的大前提之下的逻辑涵摄。由此引发了法律发现与法律论证问题。其中,法律发现旨在确立法律规范,而法律论证的功能就是证明法律规范的正确性。由于法律论证是一种讲道理的过程,它在一定程度上驳斥了法官判案是一种强权者的强盗式裁判的观念,因此被认为是排斥非法和任意的有效工具。然而,法律论证何以能够为法律以及依据法律做出的判决提供辩护?从现象学角度分析,作为论证对象的法律,既非主观臆造之物,亦非客观事物,而是具有公共性的裁判规范。法律论证是法官构造裁判规范过程的显现,它的辩护力量源自裁判规范的公共性。  相似文献   
3.
民间规范司法适用制度化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民间规范入法是许多国家法律发展史上的成功经验.在我国,通过立法渠道实现民间规范入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更为紧要的任务是建立一种经由司法渠道有效运用民间规范的制度以及机制.为此,应从分析我国民间规范司法适用现状入手,并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从规范依据、确认标准、证据、程序以及司法论证等方面构建和完善我国民间规范司法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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