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2篇
综合类   2篇
  2019年   1篇
  2012年   2篇
  201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1.
针对学界关于中国《刑法》第25条第二款中"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同理解,运用逻辑分析和历史分析的方法,从法条间的逻辑关系、历史渊源两方面对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进行考察,认为中国刑法中"共同过失犯罪"所指的就是过失犯的共同犯罪问题,将其与过失共同犯罪作同一理解为宜。为解决理论体系内部的矛盾,适应风险社会对共同过失犯罪的需求,未来立法应当有限制地肯定共同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的前科报告制度由于立法理念、立法技术等因素遭遇到理论和现实的困境,前科报告义务致使行为人遭遇与其之前罪行严重不匹配的来自立法和道德方面的负面评价。《刑法修正案(八)》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直接目的出发将现有刑法第一百条增设第二款,成为部分前科报告制度的发端。部分前科报告制度可以有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兼顾被告人人权保障与单位知情权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未来刑法修订当中,立法机关应在报告的范围、期限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3.
正犯与帮助犯的区分标准是不作为共犯理论的关键问题,中外理论界学说林林总总、纷争不断,主观说有恶意说及利益说,客观说有形式要件说及行为支配说等。义务犯通过区分积极义务(即"团结义务")和消极义务(即"不得伤害他人"),将犯罪区分为义务犯和支配犯,二者正犯标准分别为义务违反和行为支配。义务犯通过消解不作为犯在刑法中的体系性地位,实现了犯罪从存在论到规范论再到机能论的跨越,对反思不作为共犯现有理论、实现刑法助力主流道德、推进社会共同体建设有积极价值。  相似文献   
4.
亲手犯虽最初以间接正犯的对立物出现,但在根本上应从犯罪的性质出发,以法益侵害和构成要件定型性作为主体与行为能否分离的判断要素。亲手犯与身份犯的关系上,同一说与排斥说均有不妥之处;将身份犯的实行行为作可让渡的实行行为、部分可让渡的实行行为,以及不可让渡的实行行为之类型划分,可以较清晰地厘清身份犯与亲手犯之间的交叉关系。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