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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商法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京隆重召开。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结合我国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围绕“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与商法理念更新”、“企业制度创新与商法完善”、“金融创新与商法完善”、“商业模式创新与商法完善”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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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合同效力范围规则应当采取的立场是,首先应一般性地承认,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享有利益的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即确认受益第三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另一方面,对受益第三人以外的、基于客观事实而存在的其他第三人,能否享有合同权利且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以及合同对第三人施加义务的问题上,应当持谨慎的态度。在制度适用上,并非必须以当事人具有为第三人创设权利的意思为必要条件,只要合同当事人具有通过合同使第三人获得利益的意思,就具备了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的一般条件,至于有无为第三人创设权利的意思,均不影响第三人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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