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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彩玲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0):81-83
承担刑事责任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社会危险性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然而精神病人对自己的行为根本无法认识和控制,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而精神病也就成了刑事辩护的重要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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