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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生态学为深层生态学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形而上转变的思路,深层生态学作为一种哲学理念和运动是在生态学基础上的形而上超越。笔者运用深层追问的方式从深层生态学的哲学思考和价值使命来阐述这种超越。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明建设依靠制度先行,作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法律部门,环境法应该着力于制度创新。因应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制度与传统法制度大相径庭,这就要求环境法制度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将"生态人"作为基本的人性假设。因应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制度原理要求环境保护制度设置以环境自身容量为底线、污染控制制度注重全过程管理、生态保护制度着眼生态系统有机整体、大量制定技术性规范。因应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制度体系包括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制度、资源制度和国土开发制度。  相似文献   
4.
人的问题是社会科学共同关注的问题,对"人"的不同观察视角和对人性的不同预设决定了不同学科的基本理论倾向。法律对于人性的假设包括对于人的本性的预先判定,也包括对人的行为目的的预设。环境法是因应生态危机而兴起的部门法,环境法的发展以生态文明为战略背景和最终目标。根据生态文明的要求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念,将"生态人"视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人性假设是必然的。"生态人"假设对于环境法具有逻辑起点的意义,作为实践理性也可以对环境法规则进行价值判断、引导环境法制度设置和引导人们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大部制改革要求按照一定的原则与标准,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相对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部门统一行使,以解决行政职能交叉、部门林立、执法扰民与行政低效等问题。作为一种行政执法体制创新,它必须契合于行政体制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才能获得新生,因此,应以系统的思维考察其行政生态环境,通过建立内外兼修的行政系统以及内外能量交换与沟通网络,以摆脱传统行政职权配置与运行的路径依赖。  相似文献   
6.
环境法产生和兴起于环境危机的时代,在法律领域承载着应对环境危机的历史使命。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与完成环境法的历史使命高度契合,环境法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首位重要的法律部门。为了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的价值追求应该以生态文明为应然目标、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基本理念。由此,环境法呈现出完全不同于传统法律部门的价值追求:环境法的正义价值表现为追求多面的正义,包括代内环境正义和代际环境正义;环境法的秩序追求是生态秩序;环境法的利益追求是在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利益的前提下,寻求生态环境利益、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协调与最大化。  相似文献   
7.
中国《长江保护法》开启了流域立法的新篇章,《黄河保护法》也于2023年正式实施,两部流域立法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和制度创新内容。但流域立法涉及广泛而复杂的制度和实践问题,对中国流域立法的价值与规范体系仍需研究阐释,以对未来流域立法形成学理和制度引导。在制度设计上,两部法律以整体观作为流域立法的方法论基石,清晰界定流域的内涵、合理定位流域立法的属性、明确流域立法的价值取向,为流域立法奠定了基本的话语基础。在价值体系和基本原则上,流域生态安全是流域立法的首要价值,流域高质量发展是流域立法的根本价值;流域立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为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原则、统筹协调原则和系统治理原则。在流域立法基本价值和原则的指引下,建构以“中央-流域-地方”不同层级事权体系为核心,以流域统筹协调管理、流域规划、流域污染防治和资源开发利用、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流域多元治理机制为主要规范和构造脉络的流域法律制度体系,是新时代通过科学立法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8.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具有特殊性,当前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面临现代化和经济发展的挑战,整体生态安全要求更多地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保护问题,从制度层面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重点在于完善和创新少数民族地方立法制度、环境资源开发决策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环境权对于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意义,不存在普适性的环境权.从历史、文化的视角和现实的生产方式角度分析,我国少数民族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交往有特殊性,凸显出少数民族环境权这一范畴.少数民族生态环境问题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一环,在我国的宪政体制框架下,它包括诸多的具体内容,应对我国少数民族环境权实施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10.
法律上的人是指呈现在法律上的,法律准备加以规定的人类形象.法的历史上曾经存在过“义务人”“商人”“社会人”等法律上的人的形象,从法律上的人的演进历史可以推导出其演化规律.在生态危机蔓延的今天,传统法对人的理解需要受到检视,“生态人”的基本内涵,生态危机对传统法律人模式提出的挑战,环境法法律部门的兴起,证成了“生态人”必将成为法律上一个全新的人之形象.作为全新的法律上的人之形象,“生态人”有助于完善环境法学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为建构环境法制度提供知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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