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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季萍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2)
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律制度虽然早在西周已经产生,但早期的侵权行为多以刑事处罚为主要解决方式,民事责任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这固然与法律制度早期自身发展进程有关,而当时商品经济落后,民事交往简单,谦谦礼仪风范左右一切,也是民事法律观念淡薄的一个重要原因.到明清时期,商品经济活跃,民间贸易往来频繁,民事法律关系大量存在,以民事法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已成为社会的需要,所以在这个时期,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被广泛重视,明清律例对此做了较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胡适的宪政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季萍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4(3):272-277
胡适认为,“宪政”的核心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保障个体权利、限制政府权力,他的宪政思想是对近代以来宪政探索的超越,“理性主义”是胡适宪政思想的重要特征.但这一特征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却注定了它的悲剧命运在那个喧闹的、动荡的时期,以宪政与一个专制的政权对话,只能是一场徒劳. 相似文献
3.
先秦儒家政治文化中的权力制约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季萍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8(2):166-172
先秦儒家从“德治”理论出发,从伦理的角度来解决权力制约问题,主张通过构建权力执掌者的道德价值体系、强化当权者的道德自律意识等方式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这一理论立足于传统中国的现实,具有重要价值。但同时,道德理想主义又使儒家的权力制约手段和方式重于自律,忽视他律,重于防范,疏于制裁;制约对象和内容重于叛臣,疏于贪吏,重于品行,疏于官吏的能力和实际作为,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先秦儒家权力制约思想对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机制的建设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古代希腊、罗马都曾有过法学的辉煌,而罗马法则“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与西方相比,中国古代法学的发展是很有限的,但也曾有它的黄金时期:战国与西晋。本文试图从法学的方法探讨法学与立法的相辅相成,从而找出法学研究的最佳方法。一、古希腊法学的学理性古希腊法学基本特征是多学理而少经验,学者们对法的现象的研究是宏观的、抽象的、纯理论的,从德漠克里特到自然法学派,法学家们以学理的方法探讨法律问题,注重概念的界定,类的区分,分析概念之间的关系,把法律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作为一个整体… 相似文献
5.
孙季萍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15-20
中国传统行政法文化有两大特征第一,行政法是"管理法",它所关注的是君权、政府权的有效施展和对臣民的有效控制;第二,行政道德化,行政运作过程"人治化".这两大特征对现代中国行政法文化的建设有重要影响--或者是积极的,或者是消极的,认真对其剖析、研究可以帮助我们看清现实行政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历史上的有效经验,建设现代、新型的行政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存在比较突出的法律失效现象,各种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运用博弈论对法律运行过程中执法者、违法者、权利人三方基于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的策略互动进行分析,探寻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纳什均衡,将为法律失效的原因提供一个新的解读。 相似文献
7.
孙季萍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6(3):283-289
清代贪污腐败犯罪的成因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公权私化为腐败提供了丰厚的营养;行政的集权化、监督机制缺乏,为腐败提供了唾手可得的机会;行政过程的人治化为腐败提供了方便的路径;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催化了腐败的进程;反贪不力,导致官场腐败禁而不绝。 相似文献
8.
高官腐败是清代吏治中的突出问题,大量而隐蔽的巨贪硕蠹在帝国的行政机体内无孔不入,蚕食鲸吞,给王朝政治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严下吏须问上官".为整饬吏治,清除官场的普遍腐败,清统治者采取严厉措施打击高官贪黩:最高权力直接过问,不避权贵,从重从快.这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腐败的蔓延,清代在康乾年间一度呈现吏治清明的盛世之象.但是,专制制度决定了清代反腐行动的根本局限--反贪政治化、非法制化、形式化,这是清代反贪不力,高官贪腐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9.
梁漱溟先生从中国传统的民族文化、民族心理出发 ,研究探讨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征 ,指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基本价值内涵与取向乃基于“情理”、本于“义务”、趋归“合谐” ,在传统中国 ,法律的社会角色认定是退居其后的 ,———礼俗在上 ,道德在先。在近代中西法文化冲突与碰撞中 ,梁先生坚决主张复兴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精华 ,在此基础上合理学习西方 ,重建现世中国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0.
孙季萍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
任何一门学科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时代,特定的社会环境,作为与国家政治统治息息相关的法学无时不在这种环境的左右之下,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因素都对法学的兴衰有着直接的影响,某些时候可以为法学的发展提供丰厚的土壤,适宜的温度,促成法学的发达;有些时候则可能是对法学残酷地扼杀。古代希腊、罗马、中国的历史说明了法学生存和发展的这一基本规律 相似文献